关于开展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治庸问责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方案

来源: 本院 时间:2013-01-14 15:35:00

   

襄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治庸问责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方案》的

通   知

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治庸问责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落实,务必使活动取得实效。

二O一三年一月七日

           



关于开展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治庸问责

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范锐平书记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整治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程序不规范、程序差错、程序违法,以及因程序不公正导致的实体不公正等问题,强化治庸问责,接受社会监督,预防和减少瑕疵案、差错案和违法审判执行行为,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开展规范执法程序和强化治庸问责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盯建设“一流人民法院”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实际,集中学习审判执行程序规范和法院工作人员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规范,彻底清查法院违反审执程序案件,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和由程序问题导致的实体问题,促使全院干警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解决少数干警存在的政治不强、法纪不严、作风不硬、素质不高等问题,自觉摒弃各种庸懒散软现象,自觉抵制“七类突出问题”,打造“铁的法律、铁的纪律、铁的制度”,激发队伍活力,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推进各项工作,力争全院干警在严守执法程序规范、严守法纪行为规范上有明显进步,上诉案件、发回改判案件、申诉信访案件下降50%以上,不发生违法审判执行行为,不发生新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行动内容

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查摆整治审执程序问题及其导致的实体问题,查摆处理“七类突出问题”。

(一)违反立案管辖规定

1、立案难问题。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受理;两个以上均有管辖权的法院互相推诿扯皮,该立案的不立案;要求当事人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提供起诉材料;对需补充的起诉材料不认真全面一次性做好释明,导致当事人反复多次提交材料,增加诉累;不按法定期限移送卷宗;年底拒绝或拖延立案。

2、立案滥问题。立案不由立案庭统一归口管理,多头立案,致使当事人在人民法庭、立案庭之间往来奔波,导致立案管理乱,滋生腐败问题;将案件拆分,违反级别管辖受案,或以司法确认或调解结案;案由不当。

3、超期立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长期不立案;先办理再立案。

4、不立案而私自办案。

5、不按规定报批缓、减、免诉讼费。

6、不遵守随机分案规定或不接受庭长分配案件,挑选与自己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办理;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案件承办人或允许法官自己选择案件办理。

(二)庭审不规范

7、应开庭审理的案件未开庭审理。

8、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不明确,临时找人开庭;开庭时“坐庭”。

9、不遵守庭审规范。着装不规范,仪表不庄重,酒后出庭;不按规定使用法槌;庭审中接打电话,随意走动,或做其他与庭审无关的事;用语不规范,不讲普通话等。

10、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庭前不细致阅卷,不制作庭审提纲,庭审驾驭能力不强,庭审效率不高。

11、分配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述及辩论时间不合理,与当事人交流时语言、行为不严谨,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三)流程管理不规范

12、结案程序不严。不按规定逐环节将案件办理信息上网;案件报结时没有裁判文书,虽然网上报结,但没有真正审结;裁判文书不按规定上网。

13、案件超审限。案件久审不结、久执不结而超审限;无正当理由随意报批延长审限;不报院长批准而延长审限;滥用中止审理、执行程序。

14、文书移送归档不规范。案件审执结后裁判文书不及时送达当事人;卷宗不及时整理归档或移送上级法院;送达手续不齐全。

15、工作岗位调整后案件交接不清。没有建立严格有序、责任明确的案件交接制度,人员变动或岗位调整后案件移交手续不清、进度不清、材料不清、责任不清;人员岗位调整后不及时将未结案件交其他人审理或将未清事项交由他人办理,导致案件监督失控。

(四)程序处理不当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6、司法确认程序不当。应当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

17、诉讼调解不规范。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审核把关,协议内容违法或损害其他人利益;调解时不查清事实证据即调解结案,特别是对大额民间借贷合同等纠纷,不认真审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即草率调解结案,对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18、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诉前保全、查封、扣押、财产处置不经过合议庭或院领导审批;超标的查封、扣押。

19、违反司法公开规定。重大执行活动不及时通知当事人;委托鉴定、拍卖程序不公开、不透明而导致消极腐败现象和不公正,对鉴定、拍卖的主体资质等审查把关不严,对有不良行为的主体不及时从专家名册中删除。

(五)违反合议制度

20、规避合议,应当由合议庭决定的事项不经过合议。

21、合议庭成员不认真履职。合而不议,名为合议实为独任审判。

22、合议程序不规范。合议庭成员不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合议庭成员或案件承办人更换后未重新开庭或对主要事实和证据重新合议;合议庭笔录过于简短,不能如实全面反映合议情况;合议庭成员发言顺序不当;合议庭成员签名不全。

23、裁判结果不规范。裁判文书与合议庭意见或审委会意见不一致;合议庭成员更换后,宣判文书所署审判员、书记员姓名与实际不符。

(六)违反院庭长把关制度

24、案件承办人逃避院庭长的审核把关。汇报案情避重就轻,事实证据汇报不全,造成误导;不经过分管院领导审核私自制发裁判文书。

25、庭长不履行职责。应当参加合议的案件不参加合议;审签重要文书不听案情汇报,导致主要事实和证据没有掌握;应当送院领导审签的文书不送签。

26、分管院领导不履行职责。应当有分管院领导听取汇报的案件不听取汇报,应当审签的裁判文书不审签,而委托庭长审签;不认真督导合议庭和庭长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部署整改解决。

(七)裁判文书瑕疵

27、文书格式不符合规定。判决和裁定适用不当,应当用判决纠正裁判错误的采用裁定补正。

28、文书质量差。裁判文书要素不全;裁判文书存在关键性错漏;材料装订顺序混乱;卷宗遗漏重要材料;错字错句和标点符号差错多。

(八)庸懒散软问题及“七类突出问题”

29、理想信念淡漠,价值观偏差,精神萎靡不振,庸懒自由散漫。

30、院庭长等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勤勉负责,不坚持原则,不敢抓不敢管,搞“小圈子”,闹不团结。

31、不上班,不按时上下班,不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不遵守组织纪律。

32、法院干警经商办企业。

33、不遵守任职回避规定,以及不遵守法院干警亲属及关系密切人员从事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申报备案公示制度。

34、与律师、代理人和当事人等不正当交往,接受其请吃、送钱物等。

35、法院内部人员互相请托、打招呼说情干扰办案。

36、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37、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

38、无视组织,不守纪律,不通过正当途径和程序反映问题,“乱告状”、“乱议论”,在网络上“乱炒作”,造谣生事。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深入全面查摆问题,明确重点,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为整改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主要形式:一是学习审判执行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制度规定,学习相关行为规范;二是自查、评查,写出自查、评查报告;三是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这一方法要贯穿教育整顿活动的始终;四是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对不主动查摆、整顿的严肃问责处理;五是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

(一)学习自查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

1、制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教育整顿活动。

2、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3、学习三大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范制度等。所有审判执行人员参加统一考试。

4、学习整治“七类突出问题”的文件,法官行为规范和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处分条例、“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组织全院干警统一考试。

5、集中认真分析整改所有上诉案件、申诉信访案件、发回改判案件、再审及国家赔偿案件反映出的程序问题。

6、通过自查、互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照教育整顿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7、院各部门及每名干警写出自查报告。

(二)评查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

1、继续抓好庭审评查、裁判文书、涉诉信访案件评查等“三项评查”活动,对所有发回改判的案件、申诉信访案件、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上级单位和领导督办案件逐件进行复查追责。

2、落实上诉案件发现问题报告制度。对全院所有上诉案件进行换人评查,有发现并报告问题的责任,发现不了或发现后不报告的都要追究责任。

3、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每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4、各部门定期召开有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对每位干警的自查报告逐一进行点评,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要有记录备查。

5评查结束后,部门和个人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在法院公示栏公示。

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干警自查申报“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情况等自查自纠报告要逐一把关,对干警“经商办企业”的,限2012年12月底前务必退出。对不退出的,一经查实,一律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三)检查督办阶段(2012年4月---5月)

1、各部门和个人针对自查、评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认真进行整改。

2、院组织督查小组对各部门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行检查通报。

(四)总结奖惩、完善长效机制阶段(2013年6月)

1、市中院检查验收组将对各基层法院进行检查验收排队,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兑现奖惩。

2、针对问题制定完善制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审执程序规范公正是法院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保证。法院倒查追究的信访案件、发回改判案件以及当事人反映的不公不严不廉案件,很多是由于办案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瑕疵案、差错案,有的案件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同时,队伍素质是司法公正的决定因素,法院干警经商办企业、不遵守任职回避的制度规定、与律师代理人当事人不正当交往、内部干扰办案等“七类突出问题”和庸懒散软问题严重影响法院公正高效执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审判执行程序不规范不公正,队伍庸懒散软和其他突出问题已到了非大力集中整治不可的时候。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解决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举一反三,用铁的决心、铁的态度、铁的措施,学习明确规范,整治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改善作风效能和队伍形象,实现提高审判质效、提高队伍素质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卢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恭斌、刘军、王天家,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耿宏伟,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曾群、王鲁海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职责由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和院办公室分别承担,办公室主任由王恭斌、刘军、耿宏伟、王鲁海兼任,立案庭庭长范襄生负责立案、信访教育整顿相关事宜,审监庭(案管办)庭长孙莉负责“规范执法程序”教育整顿相关事宜,监察室主任郑玉梅负责治庸问责相关事宜,院办公室主任张茂玉负责宣传报道。

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动,相互促进,排查明确重点部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整顿措施,不解决重点问题不罢休,重点部门的问题不解决不罢休。要注意全方位的开门教育整顿,公开信息和监督方式,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使我院的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有新的明显的进步。

四是自觉参与,落实责任。全院干警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行动,自觉地全身心投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完成每一个规定的动作,做到触动灵魂,严守规矩。各部门对本部门干警的自查和评查应认真指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地指出,确保问题都能暴露和整改。对有违法违纪嫌疑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

五是加大宣传舆论工作力度,加强与社会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以及民意调查、专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