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庭、科、室、处、队、局:
现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抓好落实。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襄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方案》(襄城办发[2013]7号)的要求,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法院审判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社会,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不断增强全院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影响我区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强力推进“平安襄城、法治襄城”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活动内容
1.完善诉讼引导和纠纷劝导制度。利用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法院网站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内容。设置导诉台,安排落实接待人员,提供诉讼风险告知、案件信息查询、诉讼疑问解答、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举证指导等各类诉讼服务。
责任部门:立案庭、司行科
2.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逐步实现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法官、投诉反映、受理执行举报等在线诉讼服务。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业务庭、办公室
3、完善司法听证制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多次上访以及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责任部门: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
4.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对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上网予以公布。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本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决定对个别文书不上网公布或对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相关信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庭
5.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做好刑事、行政案件及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开庭排期工作,并及时通过法院网站、显示屏等载体向公众公告案件排期情况。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通过发放旁听证或重要案件庭审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庭
6.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印相关卷宗档案。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建立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化阅卷。
责任部门:办公室
7.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
责任部门:办公室
8.全年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处
9、推进“假日法庭”,全年要巡回审判20场次。举办“法制讲堂”。充分运用我院“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方式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责任部门:法庭、刑庭、政治处
10.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坚持把调解作为结案方式的首要选择,将调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的各个环节,不断增强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艺术,扩大调解效果。进一步推动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通过调解让被害人所受损害获得弥补的同时,也促进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深刻悔悟并力争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业务庭、办公室
11.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
责任部门:立案庭、刑庭
12.扎实开展“千名干警进千村安万家”活动,班子成员应至少3次、中层以上干警至少6次以上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深入开展“四进四访”活动,每名法官听取意见的案件数量应不少于近三年年平均收案数的5%。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13、加强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历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和技术岗位人员采取逮捕、拘留、传唤等人身强制措施时要慎重执行,事先向相关分管领导通报情况。
责任部门:刑庭
14、加强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对涉案企业正在使用的主要生产设施,在扣押、拍卖和变卖时要慎重,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先要认真评估相关风险,尽量不影响企业合法生产经营。要注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制度的改革,同时支持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15、加强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对涉及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债务的执行,要根据法律和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被执行人的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场、能回笼资金,但因债务缠身融资无望而无法扩大再生产的,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后,可以采用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等方式,使被执行人重获生机。被执行人的产品有一定市场、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的,可以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以一定的资产抵押,中止执行,待其经营好转后,再行收回债权。
责任部门:执行局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院党组决定成立“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卢伟同志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张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2、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区委审时度势,为拓展深化襄城法治环境建设内涵,大力提升法治环境建设层次,促进政法各单位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作出的重要决策,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端正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切实增强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优化法治环境各项工作,优化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落实优化法治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深入各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对影响经济法治环境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宣传,务求实效。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优化法治环境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普及与优化法治环境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选择贴近企业的典型案件,通过庭审直播、在案发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方式,以案说法,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优化经济法治环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服务优化法治环境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对优化经济法治环境中新类型案件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优化经济法治环境进程中出现的涉及司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