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关于陈学强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执行案款发放的公告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1-12-31 10:51:12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陈学强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执行案款发放的公告


陈学强、陈茜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602刑初337号刑事判决:确定违法所得19962.4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给集资参与人。现已执行到位金额6785336.35元,本院以刑事判决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名单及金额为依据已作出了分配方案并发布了公告,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发放的人员范围:(2016)鄂0602刑初3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2745名集资参与人。

二、参与分配的金额确定:(2016)鄂0602刑初3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2745名集资参与人应发还的金额。

三、本次可分配金额的确定:已执行到位金额6785336.35元在(2016)鄂0602刑初3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违法所得19962.42万元中所占的比例为3.399%,2745名集资参与人以个人应发还金额乘以3.399%,即为该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配的金额。

四、集中发放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5日上午9:00——下午17:30,在襄阳市襄城区文化馆展览厅集中办理款项的发放手续。

五、领款手续的办理:

(一)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的:集资参与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办理领款手续。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办理领款手续。

(三)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在(2016)鄂0602刑初3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发还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办理领款手续。

(四)其他特殊情况: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由其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本院要求提供的资料进行办理:(1)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2)服刑羁押人员;(3)重病症或无自理能力人员;(4)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5)出国人员;(6)其他需要代理领款的情况。

六、特别提示:

(一)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集中发放咨询联系电话为0710—3606855。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

(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